近日,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退役军人厅、省乡村振兴局、省军区动员局、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继续强化对我省企业和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支持。
《通知》共十三条措施,主要有两方面:一是对国家已经规定明晰的政策,在我省遵照执行。包括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、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、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、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等。二是在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,结合我省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力度,以及对国家提出原则性要求的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。
1.问: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还能享受吗?
答: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。
2.问: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?
答: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(减员)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(6%),30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(减员)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%的,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。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%返还,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%返还。
3.问: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,有什么优惠政策呢?
答:我省企业或中小企业吸纳五类群体就业的,给予补贴: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,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(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),可给予1000元/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;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,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,可给予1000元/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;三是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、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,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,按2000元/人标准给予奖补。
4.问:我想自主创业,需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,请问政策有什么变化?
答:为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,在三个方面加大政策力度:一是降低反担保要求,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,拓宽提供信用反担保的人员范围,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反担保方式;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(即个人负担的LPR-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,由地方财政贴息);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推进力度,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。
5.问:对灵活就业人员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?
答:一是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。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,可选择按月、按季、按半年或按年等灵活方式缴费。三是加强零工市场建设,力争实现每个县(市、区)城区至少建设一个零工市场。
6.问:今年失业保险金政策和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吗?
答:一是明确发放范围。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、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,发放失业补助金。二是明确发放标准。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/人、月,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/人、月。三是明确发放方式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,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,发放不超过6个月。
7.问: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还能享受吗?
答: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,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。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。参保职工中的退役军人,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